长沙市园区工业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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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园区工业考核暂行办法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园区工业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园区工业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长沙市园区工业考核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兴工强市”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园区工业建设与发展,加快我市工业发展,为实施“十一五”工业发展规
划奠定基础,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对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的考核
(一)考核范围
在长沙市辖区内的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1、定量考核:基本分为90分
考核指标:
(1)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基本分15分
(2)工业利税总额:基本分10分
(3)工业实交税收:基本分10分
(4)工业到位外资:基本分25分
(5)工业到位市外境内资金:基本分15分
(6)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基本分15分
(7)引进工业大项目数及世界500强企业
(8)经济密度指标: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平方公里
计分办法:
(1)-(6)各考核指标得分为目标完成百分
比乘以基本分,但该项得分不得超过基本分的1.5倍。
指标(7)计分方法为:
引进外资(到位)项目
引进市外境内资金(到位)项目
国家级
工业园区:
超1000万美元项目1个
加2分
超1亿元项目1个
加1分
超2000万美元项目1个
加4分
超2亿元项目1个
加2分
超3000万美元项目1个
加7分
超5亿元项目1个
加5分
超3000万美元项目1个
加10分
超10亿元项目1个
加10分
超3000万美元项目1个
加20分
省级
工业园区:
超3000万美元项目1个
加2分
超5000万元项目1个
加1分
超3000万美元项目1个
加4分
超1亿元项目1个
加2分
超3000万美元项目1个
加6分
超2亿元项目1个
加3分
超3000万美元项目1个
加8分
超5亿元项目1个
加5分
超3000万美元项目1个
加10分
超10亿元项目1个
加10分
超1亿美元项目1个
加20分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一家均加5分。
指标(8)计分方法为:
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平方公里(按开发土地面积计算)
国家级工业园区:
达到15亿-25亿元
加5分
达到25亿元以上
加10分
省级工业园区:
达到10亿元-20亿元
加5分
达到20亿元以上
加10分
定量考核得分为各定量考核指标得分之和。
2、定性考核:基本分为10分
(1)园区建设及发展要有总体规划;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及管理机制;有高效、健全的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服务等(基本分5分)。
(2)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表格及资料;参加省、市组织的相关会议及活动;对相关的调研提供必要的协助等(基本分5分)。
(三)考核程序
每年初由市政府下达园区工业考核目标,由市经委具体组织考核评比,市工业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定期通报各园区目标完成进度情况,考核数据以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
(四)奖惩办法
1、奖励。按国家级与省级两个级别分开进行考核,按考核得分进行排序,国家级园区取1名,其他园区取前3名进行奖励。
2、处罚。在考核过程中,园区必须实事求是地报送各项考核数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市级重点工业小区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引导市级以下工业小区协调健康发展,培育一批与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衔接配套的市级以下工业小区,市政府决定建立市级重点工业小区考核制度。
重点工业小区是各区、县(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有一定规模的经济总量、税收收入,有较大的发展余地,有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工业小区。对于无发展余地,无经济规模,无基础设施的工业小区不纳入市级重点工业小区考核范围。各区、县(市)可择优推荐一批工业小区,经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确认为市级重点工业小区,纳入考核统计范围。其考核办法比照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考核办法执行。
通过对市级重点工业小区的考核,促进我市工业小区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将根据市级重点工业小区发展情况,在政策、工业发展基金、协调工业小区重大问题上给予重点支持,对于符合申报省级以上园区条件的市级重点工业小区优先上报,同时在年终对各项指标完成较好的市级重点工业小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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