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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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东营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刘国信

二OO四年十二月六日

东营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工程(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者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
  (一)坡道、缘石坡道、盲道;
  (二)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
  (三)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四)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
  (五)无障碍厕所、厕位;
  (六)无障碍标志;
  (七)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规划、建设、市政、公安、交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
  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七条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遵循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原则,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
  (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三)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或者坡道;
  (四)公共交通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的,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五)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服务台、电话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六)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设置警示性标志或者提示性设施;
  (七)无障碍设施颜色鲜明,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
  (八)有无障碍设施的,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无障碍标志。
  第八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不按照规定设计、建造无障碍设施的,不予审查通过。
  第九条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条对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未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应当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改造。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无障碍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不得损毁、违法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十三条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损坏属于市政设施的无障碍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破坏无障碍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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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1993年8月10日 国家旅游局发布)



根据国务院1992年11月关于“为改变旅游商品生产厂家技术落后、资金缺乏、设备陈旧等状况,同意由国家旅游局牵头,会同轻工部、商业部、纺织部等部门,在全国逐步挑选三百家左右生产旅游商品的厂家作为全国旅游商品的定点生产企业,重点给予扶持”的批复,今年3月
份以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旅游局牵头,当地轻工、商业、纺织等部门参加,对本地区申请成为“全国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厂家进行了初审;对初审同意的厂家,统一汇总了资料,向国家旅游局提出了申报文件。8月10日,国家旅游局、中国轻工总会、国内贸
易部、中国纺织总会以及国家经贸委等部门一起开会,按照评审条件,对地方申报的513个厂家进行了认真审议,确定其中的123个厂家为第一批“全国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现将这批厂家名单正式公布。
被确定为“全国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厂家,享受国函〔1992〕171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具体按《全国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审批及管理试行办法》(旅资发〔1993〕017号)第九条办理。国家旅游局将牵头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定点企业统一颁发“全
国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标志牌,并对定点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进行宏观管理。各定点企业须执行有关管理及统计制度,在发展旅游商品生产方面下更大的功夫,开拓进取,为繁荣旅游商品市场、满足旅游者购物需求、增加国家外汇收入、促进企业效益增长,做出更大贡献!
请你们接到此通知后,尽快将此件复印发本地区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厂家。

附:全国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第一批定点单位名单

序号 地 区 定点厂家 定点商品 厂家编码
001 北京 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 中成药 01011601
002 北京 北京第四制药厂 蜂王精 01021602
003 北京 北京珐琅厂 景泰蓝 01030201
004 北京 北京市工艺美术厂 景泰蓝、首饰 01040202
005 北京 北京雕漆厂 漆器 01050101
006 北京 北京市玉器厂 玉器 01060301
007 北京 北京市地毯一厂 地毯 01071201
008 北京 北京市纸容器厂车间 纸餐具 01081401
009 北京 北京第一针织厂 服装 01091101
010 北京 北京雪莲羊绒有限公司 羊绒制品 01100701
011 天津 天津市地毯二厂 地毯 02011202
012 天津 天津杨柳青画社民间艺术 杨柳青年画 02021501
事业部
013 天津 天旅皮鞋厂 皮鞋 02031301
014 天津 中法合资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葡萄酒 02041401
015 天津 天津制本厂 相册、集邮册 02051502
016 天津 天津泥人张彩塑工作室 泥人张彩塑 02060501
017 河北 河北藁城市龙宫宫面厂 宫面 03011402
018 河北 衡水市珐琅厂 景泰蓝火机、台灯 03020203
019 河北 大厂回族自治县特种工艺厂 蒙镶工艺品 03030204
020 河北 丰宁满族自治县布糊画厂 布糊画 03040502
021 山西 山西旅游工艺品厂 木制工艺品 04010502
022 内蒙古 包头市鹿苑羊绒纺织 羊绒制品 05010702
(集团)公司
023 辽宁 岫岩满族自治县玉器厂 岫岩玉雕 06010302
024 辽宁 营口市方圆旅游艺术品厂 变态木画 06020504
025 辽宁 锦西市益康工艺品有限公司 锥螺挂帘 06030505
026 吉林 吉林省参茸制品厂 参茸制品 07011603
027 吉林 靖宇县特产总公司 参茸制品 07021604
028 吉林 集安市特产开发公司山珍 参茸制品 07031605
制品厂
029 吉林 长春市工艺美术厂 特艺鸟 07040506
030 黑龙江 中外合资牡丹江四海工艺 微缩毛巾 08010507
品有限公司

031 黑龙江 米逊工艺美术厂 人造花 08020508
032 黑龙江 哈尔滨市振华体育健身器械 健身球 08031606
研究所
033 江苏 苏州丝绸服装厂 丝绸服装 10010801
034 江苏 无锡美达织造有限公司 丝绸服装 10020802
035 江苏 苏州刺绣研究所 苏绣 10030901
036 江苏 苏州第一丝厂 服装、化妆品 10040803
037 江苏 苏州檀香扇厂 檀香扇 10050509
038 江苏 无锡丝绸针织服装厂 丝绸服装 10060804
039 江苏 宜兴紫砂工艺二厂 紫砂陶 10070401
040 江苏 南通旅游工艺品研究所 泳衣 10081102
041 江苏 无锡惠山泥人厂 惠山泥人 10090510
042 江苏 南通市工艺品印染厂 蓝印花布 10101001
043 江苏 扬州漆器厂 漆器 10110102
044 江苏 苏州丝绸印花厂 丝绸面料 10120805
045 江苏 无锡肉制品厂 酱排骨 10131403
046 江苏 扬州玉器厂 玉雕 10140303
047 江苏 苏州针织总厂 服装 10151103
048 江苏 无锡丝源化妆品有限公司 丝素化妆品 10160806
049 江苏 南通红木雕刻厂 红木雕刻工艺品 10170511

050 江苏 南京贺奇艺术灯具有限公司 艺术灯具 10180205
051 江苏 南京玉器厂 玉器 10190304
052 江苏 中国旅游服务公司扬州 毛毯 10201404
五星毛毯厂
053 浙江 喜得宝旅游用品厂 服装 11011104
054 浙江 西湖龙井茶叶公司 龙井茶叶 11021803
055 浙江 浙江华兴羽绒总厂 羽绒服 11031105
056 浙江 宁波天马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饭店用品 11041406
057 安徽 歙县老胡开文墨厂 墨、纸、笔 12011503
058 安徽 安徽歙县工艺厂 歙砚 12021504
059 安徽 安徽红丽时装有限公司 豪华领带 12031106
060 安徽 祁门茶厂 祁门红茶 12041407
061 安徽 中国扬子轻飞鞋业有限公司 旅游鞋 12051302
062 安徽 中国扬子电冰箱二厂 饭店用冰箱 12061408
063 安徽 安徽九华山工艺厂 玩具 12070601
064 福建 福州市雕刻工艺品总厂 寿山石雕 13010512
065 福建 福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壁纸 13021409
066 福建 福州第一脱胎漆器厂 漆器 13030103
067 福建 福建福履鞋业有限公司 鞋 13041303
068 福建 南平针织总厂 服装 13051107
069 福建 厦门市珠绣拖鞋厂 拖鞋 13061304
070 江西 景德镇陶瓷艺术研修苑 陶瓷 14010402
071 江西 景德镇市雕塑瓷厂 陶瓷 14020403
072 山东 泰山大麻纺织集团总公司 大麻纺织品 15011410
073 山东 腾州市手帕厂 手帕 15020513
074 山东 威海市丝针织工业集团公司 真丝内衣 15030807
075 山东 东阿阿胶厂 阿胶 15041607
076 山东 淄博美术陶瓷厂 美术陶瓷 15050404
077 山东 威海市工艺美术厂 锡镶紫砂 15060405
078 山东 威海市山花地毯集团公司 地毯 15071203
079 山东 威海市家乐玩具集团公司 玩具 15080602
文登玩具厂
080 山东 烟台市绒绣厂 绒绣 15090902
081 山东 海阳县绣花厂 抽纱 15100903
082 河南 南阳市烙花工艺厂 烙花工艺品 16010514
083 河南 禹州市钧台钧窑瓷厂 钧瓷 16020406
084 河南 开封市汴绣厂 汴绣 16030904
085 河南 信阳龙潭茶叶总公司 信阳毛尖 16041411
086 湖北 武汉市特艺珠宝首饰公司 松石雕 17010305

087 湖北 武汉市黄陂泥塑工艺厂 泥塑 17020515
088 湖南 湖南旅游健步膏厂 健步膏 18011608
089 湖南 长沙沙坪湘绣厂 湘绣 18020905
090 湖南 龙山县土家工艺织锦厂 土家织锦 18030906
091 广东 河源市旅游工艺厂 木制工艺品 19010516
092 广东 汕尾市旅游服装制品厂 服装 19021108
093 广东 汕尾市东兴玉石首饰 玉石首饰 19030306
有限公司
094 广东 肇庆市石刻端砚厂 端砚 19041505
095 广西 钦州市坭兴工艺厂 陶器 20010407
096 广西 广西旅游服务公司合浦珠宝部 合浦珠 20020307
097 四川 巫溪县旅游产品开发公司 宁河玉 22010517
古生物化石工艺厂
098 四川 垫江县工艺厂 角雕棕竹工艺品 22020518
099 四川 自贡市扎染工艺厂 扎染服装 22031002
100 四川 四川万县地区丝绸服装厂 丝绸服装 22040808
101 四川 成都旅游工艺品厂 工艺品 22050519
102 四川 成都恩威世亨制药有限公司 洁尔阴 22061609
103 四川 成都皇汉绣庄 蜀绣 22070907
104 四川 成都竹编工艺厂 瓷胎竹编 22080520
105 四川 重庆金星食品厂 牛肉干 22091412
106 四川 重庆中亚医用保健品厂 圣灯 22101610
107 四川 重庆美术漆器厂 漆器 22110104
108 贵州 安顺蜡染厂 蜡染 23011003
109 贵州 六盘水市民族蜡染厂 真丝绒蜡染 23021004
110 贵州 贵州圣天源旅游保健用品厂 御膳宝 23031611
111 云南 昆明市斑铜厂 斑铜 24010206
112 云南 建水县工艺美术陶厂 紫砂汽锅 24020408
113 云南 巍山民族织染厂 扎染 24031005
114 陕西 海外秦都青铜器工艺厂 仿古青铜器 26010207
115 陕西 西安工艺瓷厂 结昌釉瓷 26020409
116 陕西 西安特种工艺美术厂 漆器 26030105
117 陕西 西安凤凰刺绣厂 穿罗绣、布贴绣 26040908
118 陕西 西安旅游工艺美术制品厂 金丝冷釉 26050521
119 甘肃 嘉峪关市大漠风工艺美术厂 驼绒画 27010522
120 宁夏 宁夏灵武县皮毛厂 滩羊皮制品 29011305
121 新疆 和田玉雕厂 和田玉雕 30010308
122 新疆 新疆皮革工业集团公司 服装、靴鞋 30021306
123 新疆 乌鲁木齐地毯厂 地毯 30031204
厂家编码说明
厂家编码共8位数,从左到右,每两位数为一组,第一组为地区代码,第二组为地区内序号,第三组为商品分类代码,第四组为商品分类中的序号。
商品代码中,01为漆器类,02为金属工艺品类,03为珠宝玉器类,04为陶瓷类,05为工艺制品类,06为玩具类,07为羊绒类,08为真丝类,09为刺绣织锦类,10为蜡染扎染类,11为服装类,12为地毯挂毯类,13为皮件鞋类,14为饭店用品类,15为文化
用品类,16为医药保健品类。



1993年8月10日

导游证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


导游证管理办法

(1999年8月27日 旅管理发[1999]136号)

  一、为规范和加强导游证管理,依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导游证(含临时导游证)是证明持证人已经依法进行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领取的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导游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买卖。
  三、导游证由国家旅游局规定样式规格(附件一)并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旅游行政部门")颁发。
  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委托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的,应当在作出委托决定的同时书面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四、导游证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 TOUR GUIDE)"、导游证编号、导游等级等项目,并在中部贴持证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背面设置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语种、服务旅行社、发证机关(钢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三年等项目。
  临时导游证正面用不易为公众看出的字体写有"临时"二字,无导游等级和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背面增设工作单位项目,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其余同导游证。
  五、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分别编号。
  导游证编号由大写英文字母"D"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D"表示导游;8位阿拉伯数字中,第一、二位为导游所在省级行政区的标准代码,后6位由发证机关按先后顺序编号,发证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第三、四位为各地市的地区代码;字母和数字之间用"-"连接。
  临时导游证编号由大写英文字母"L"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L'表示临时导游,其余同导游证编号。
  六、申请领取导游证,必须依照《条例》和国家旅游局的其他有关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不具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旅行社(含导游公司,下同)可代申请人统一办理导游证申领手续。
  领取导游证,须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或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的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交验);
  (二)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的证明材料;
  (三)按规定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二)。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材料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员颁发导游证;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当面通知申办人或书面通知申办人;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办人进行补充、修改。
  七、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必须是具有实际需要的特定语言能力的人员,并不具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领取临时导游证,须持以下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一)由旅行社出具的临时导游证申请书;
  (二)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三)证明申请人员具备特定语言能力的材料。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符合颁发临时导游证条件的,颁发临时导游证;不符合条件的,当面通知申办人。
  八、导游证有效期3年,从发证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即将到期的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到期换发"),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临时导游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旅行社需再次聘用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重新申办临时导游证。
  九、持证人在导游证有效期内变换服务旅行社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持原旅行社同意调出或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由原旅行社剪角作废的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与新聘用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需注明"变更换发"),向新聘用旅行社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
  在有效期内因晋升导游等级需换发导游证的,需持原导游证和新取得的导游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需注明"变更换发"),向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
  十、导游证遗失,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服务旅行社,由旅行社持遗失导游证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发证机关办理挂失手续,由发证机关将遗失导游证的号码、持证人、发证机关和日期等在《中国旅游报》或所在地一家省级日报上刊登遗失和作废声明,然后由持证人或其所服务的旅行社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遗失补发"),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在申请补发导游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证损坏,持证人应当持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十一、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换发和补发导游证,导游证有效期重新计算。
  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换发导游证,使用原导游证号码;依据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补发导游证,原导游证编号作废,由发证机关重新编号。
  十二、持证人应当接受旅游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按检查机关和检查人员的要求出示导游证和提交有关材料。
  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导游持证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否则导游人员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十三、持证人违反《条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导游证,旅游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和暂扣、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等处罚,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扣留、销毁、吊销导游证。
  十四、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的导游证管理,由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本地区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作出规定,但其导游证只能在本景点景区内使用,其样式规格必须与本办法规定的导游证样式规格有明显区别。
  十五、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1988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的暂行办法》和1989年12月11日发出的《关于颁发和管理导游员证书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一:关于导游证样式规格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附件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样式。